以“内部员工理财”“保本保高利息”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理财协议,骗取3名被害人325万余元……7月27日上午,这起养老诈骗案件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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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保险公司的职员利用自己的职业身份轻而易举骗取两位老年人300余万养老钱,究竟骗子是如何行骗的?一起来看↓
保险公司业务员诈骗3位老人325万
钱款被其赌博挥霍殆尽
案件要从被告人孙某福做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说起。经办保险业务时,孙某福认识了王阿姨姐妹和李阿姨等客户,孙某福服务周到、热情,一来二往,客户对他都颇为信任。
2015年8月,作为保险业务员的孙某福开始向李阿姨推荐理财产品。孙某福向李阿姨介绍了一款委托贷款理财,号称“保本保息,属于公司内部的理财,投资利息高,也稳定”。如果想购买这个理财,只能把钱直接打给他去购买,不过合同上能写李阿姨的名字。李阿姨听信了孙某福的话,陆陆续续向孙某福转账65万购买理财。事后,李阿姨向孙某福催问投资的回报收益,孙某福以支付利息、补偿款为名返还李阿姨2.9万元,并诱导李阿姨将到期的理财,本息继续进行投资。
2017年11月,孙某福联系李阿姨,称自己从保险公司跳槽到某证券公司工作,并向李阿姨推荐证券公司员工版的固收理财产品。孙某福谎称该理财产品收益好,年化利率达9.998%,只有内部员工才有资格购买,为了回馈VIP客户,其愿意用自己的名额帮李阿姨代为购买。
为了让这个骗局更逼真,孙某福特意从网上花10元钱买了一份“高仿版”理财协议,使李阿姨再次信以为真,从而又从李阿姨处骗得30万余元。
同样的诈骗手法,2015年10月至2017年2月期间,孙某福以委托理财为由,通过签订虚假的委托贷款资产转让交易协议,骗得被害人王阿姨姐妹两人191万余元。之后,孙某福以支付利息的名义返还了5.6万余元,自此以各种理由推脱再没有归还投资钱款。2019年12月,王阿姨向孙某福催要赎回投资本金,孙某福谎称,为了让投资项目及早落地,拿回款项,需要打点费用。为了早日拿回钱款,王阿姨姐妹又被骗去47万余元。
综上,被告人孙某福实际诈骗数额共计325万余元,骗得的钱款被其赌博挥霍殆尽。由于一直拿不到投资钱款,被害人李阿姨和王阿姨姐妹开始产生怀疑,并先后前往孙某福的公司求证,发现自己签的理财协议都是假的,于是相继报警,2022年1月孙某福被民警抓获。
法官提醒这三点很重要
上海虹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福合同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福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福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赃款责令退赔发还被害人。
这是一起典型的养老理财诈骗,被告人利用其职业身份,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实施诈骗。本案中的三个被害人都是已经退休或即将退休的人,这些钱款大多也是养老钱,而本案中诈骗的钱财早已被挥霍一空,被害人损失巨大。那么,日常投资中,如何破解“假理财”骗局?审理本案的周军法官希望给各位投资人提个醒。
第一:不相信所谓的“内部员工理财产品”,更不要相信所谓的内部投资、内部消息。只有金融机构的挂牌理财产品、挂牌的投资产品才是真正可以放心购买的理财产品。
第二:不要让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代购买,而要通过正当方式购买投资产品和理财产品,这是防范诈骗的有效手段。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要直接进入理财产品的发行人账户,如果进入个人账户或者第三方账户很可能就是买了“假理财”。
第三:不贪图理财产品投资的高息回报。经济学原理是: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多数诈骗活动披着高收益的外衣,你看中的是利息,但人家看中的却是你的本金。
法院发布养老诈骗案例
揭示八大“套路”
随着时代的发展,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呈现出新特点,上述案件仅为冰山一角。7月26日,北京西城法院召开“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介绍该院近五年来对涉养老诈骗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发布典型案例并提出法官建议,提示居民常见的养老诈骗“套路”。
数据显示,五年多来,北京西城法院共审理养老诈骗案件19件,被害人、投资人多达12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4.6亿余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汪琦表示,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龄消费市场也迎来蓬勃发展,老年人的消费观念正在更新,消费意愿和能力也在增强,老年人在追求高品质晚年生活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将犯罪的目光投向老年群体养老新领域。
养老诈骗主要有八种常见类型。 一是“投资理财”骗局。犯罪分子打着“国家扶持”“政策补贴”等招牌,虚构理财项目或夸大投资收益,承诺“低风险、高收益”,吸引到投资后往往因运营不善而资金链断,更有甚者直接携款潜逃,造成老年人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二是“以房养老”骗局。犯罪分子以“以房养老”为名,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然后恶意利用公证、仲裁和诉讼等方式或者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产,造成老年人无家可归、身负巨债。
三是“保险代办”骗局。犯罪分子冒充医院、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老年人渴望晚年生活有所保障的急切心理,谎称可以代为补缴“社保”,收取“材料费”和“办事费”。
四是“文玩收藏”骗局。有些犯罪分子以帮助老年人拍卖其收藏的粮票、邮票、错版人民币等“老物件”为诱饵,虚构高价,诱骗老年人委托代为拍卖,收取 “拍卖费”和“服务费”;有些犯罪分子将公司的劣质工艺品冒充为高档收藏品,虚假承诺短期内会大幅增值且公司会高价代售或回购,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有些犯罪分子还会合并“连环套”,先以高价拍卖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到公司面谈后再推销劣质工艺品,实施“骗中骗”。
五是“养生保健”骗局。犯罪分子以免费体检、领取奖品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活动,以“祖传秘方”“特供专供”为噱头,虚构或夸大产品功效,诱骗老年人购买 “药品”、“保健品”和“理疗仪器”。
六是“街头迷信”骗局。犯罪分子自称“神医”或“大师”,虚构老年人自身或家人将有疾病、灾祸,编造只要对现金钱财和金银首饰“开坛作法”就可以“趋吉避凶”,再勾结同伙调包或诈骗款项,造成老年人财物损失。
七是“黄昏恋”骗局。“黄昏恋”骗局是“杀猪盘”的一种,犯罪分子利用单身老人情感缺失、生活孤独的特点,通过网络或短信交友发展为“恋爱关系”,再编造各种理由索要钱财。
八是“关爱帮扶”骗局。犯罪分子以“关爱老年人”和“帮扶弱势群体”为旗号行骗,有的组织旅游参观活动,通过诱导、捆绑销售或变相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行骗;有的冒充燃气、自来水公司员工或社区、医护人员,以上门检修管线、检测核酸为由入户行骗;有的利用老年人的善心和同情心,通过虚假宣传“慈善活动”“公益项目”进行非法集资。
诈骗、合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最为典型城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郭秋阳表示,养老诈骗是犯罪分子以养老为名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其中以诈骗、合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最为典型。他发布了补缴社保办退休,“靠谱”熟人不靠谱;黄昏恋遇“部委干部”,人财两空长叹息等五个典型案例并提出法官建议。
以“保险代办”型诈骗案为例,受害人经亲戚介绍,委托“熟人”补缴社保,但最终证实,这位“熟人”并不具备为他人补缴社保的条件和能力,而是以通过中心补缴社会保险费为由,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7.9万元。郭秋阳表示,有些即将或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因“未参保”或“断缴”而无法每月领取退休金和报销医疗费用,这无疑会给家庭增加不小的负担。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老年人希望晚年生活有所保障和减轻家庭负担的心理,以办理“一次性缴清社保费”等名义实施诈骗。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应提前了解当前、当地的相关政策,通过正规渠道到社保、税务等政府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