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76亿定增最终落地!
8月9日,长城证券的76.16亿元非公开发行募资(定向增发),终于募集资金完成,最终发行对象确定为17家,包括3家券商、4家基金公司、2家保险管和1家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根据公告,长城证券本次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1亿股,每股发行价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6.16亿元,扣减发行费用总额0.63亿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5.53亿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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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长城证券股价上涨1.13%,报8.97元,总市值278亿元。股价较定增价高出9.66%。
两名原股东认购近六成
3家券商同行成十大股东
长城证券本次定增对象来看,最终确定为17家,其中华能资本和深圳新江南为原股东,分别认购35.32亿元和9.41亿元,合计认购金额占募集总额近六成。天眼查显示,深圳新江南投资公司的背后大股东是招商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此外。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和中金公司作为同行券商,分别认购3.29亿元、1.74亿元和1.68亿元,占募集总额的8.81%。还有4家基金公司也参与了本次定增,分别是财通基金、诺德基金、华夏基金和信达澳亚基金,认购金额分别为7.02亿元、2.66亿元、2.22亿元和1.20亿元。UBS AG(瑞银集团)也认购了3150万元。
公告显示,长城证券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与2022年一季度末相比,华能资本仍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6.38%,而深圳新江南虽持股比例仍为12.36%,但从第三大股东升至第二大股东。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和中金公司在此次定增后分别位列第五、第八和第九大股东。
长城证券还提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华能资本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深圳新江南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于此次非公开发行,长城证券称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净资产水平及流动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
募资计划有所调整
募资用于资本中介和证券投资等
实际上,早在一年前的2021年7月26日,长城证券就公告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亿元,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31亿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资本中介业务投入、证券投资业务投入和债务偿还。
随后在2022年2月19日,长城证券又公布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将此前不超过100亿元的募集总额修改为不超过人民币84.64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首次公布的定增预案中,长城证券计划的发行对象包括华能资本、深圳能源和深圳新江南等排名靠前的大股东。然而,在后续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要求长城证券说明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对于证监会的要求,长城证券在2月19日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表示,同意公司与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终止相关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也就是说,上述两家公司不再作为董事会议决定的部分发行对象,只能通过竞价的方式参与。
从今年一季度的业绩来看,长城证券利润出现小幅亏损,主要由于自营投资业务产生亏损和证券市场波动加剧。数据显示,一季度长城证券实现营业收入6.24亿元,同比下降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27.15万元,去年同期为3.04亿元,同比下降12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