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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热消息:又有国有大行出手!调整基金定投销售适用性

2022-08-24 22:47:26 来源:中国基金报

各银行在基金代销渠道发力的同时,代销渠道合规性建设也在强化。

交通银行最新公布,9月5日起,基金定投扣款、快溢通自动转入扣款发起时将增加风险等级判断。


(资料图)

基金销售规范展业历来是监管关注重点,近两年监管部门对基金销售中的乱象更是加大整治。与此同时,代销渠道也在加强合规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销售适当性,着力提升基金销售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合规风控水平。

基金定投扣款增加风险等级判断

8月24日,交通银行发布公告称,为加强销售适当性管理,将于2022年9月2日起更新基金定投类业务协议。

根据更新协议内容,交通银行新增一则条款:当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届满或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拟定投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时,交通银行自动中止扣款及/或中止受理投资者基金申购申请,直至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恢复有效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拟定投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匹配。

除即将更新基金定投类业务协议外,交通银行还将在定投扣款前增加风险等级判断。

据公告,9月5日起,在基金定投扣款、快溢通自动转入扣款发起时增加风险等级判断,若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届满或与拟购买的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交行系统将不会扣款。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是交通银行强化基金销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做法,旨在进一步健全自身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他进一步表示,伴随着市场震荡反弹,部分银行加快基金代销领域布局,同时推出了诸如基金定投享受1折的优惠。6月以来,多家基金公司发布公告称,增加部分银行为其代销机构并开展费率优惠。作为代销渠道的重要发力点,定投这种基金销售手段的合规性有待加强。

谈及基金定投扣款增加风险等级判断的原因,交通银行客服人员表示,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基金销售机构需要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现在市场波动比较大,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时的风险评判。

按照《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简称《指引》)“投资者适当性是指基金募集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把合适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交通银行在基金销售中处于第一梯队。截至2022年2季度末,合计15家代销机构的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超1000亿元,其中之一便是交通银行。交通银行以2502亿元的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名列所有代销机构排行榜第7,在银行中位列第5。

此前交行分行因基金销售违规被罚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份,福建证监局对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施以行政监管措施,究其原因是其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多项业务违规,其中多项违规集中在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

4月7日,福建证监局官网披露一则《关于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文件显示,交行福建省分行在基金销售过程中涉及五项违规,因此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福建证监局指出,交行福建分行存在的五项具体问题如下。

其一,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公募基金销售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其二,个别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参与基金销售。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其三,基金销售人员未告知个别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以下简称2016年《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其四,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基金销售人员向个别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不符合2016年《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其五,未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不符合2016年《适当性办法》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以下简称2020年《适当性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福建证监局因此决定对交行福建省分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指出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5月6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基金销售适当性监管趋严

从销售规范化和行业健康发展角度看,销售适当性是重中之重。而监管对基金销售中违背销售适当性的乱象更是加大整治,基金销售适当性监管趋严。

自去年底以来,中国银行宁夏分行、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川财证券等机构都有相关问题。而在众多违规案例中,基金销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是重灾区。

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据银河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现代金融服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是让“适合的投资者购买恰当的产品”,避免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将金融产品提供给风险并不匹配的投资群体,导致投资者由于误解产品而发生较大风险。

简单地说,就是要把适当的产品或服务以适当的方式和程序提供给适当的人,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评估投资者,基金销售机构需要对投资者有全方面的了解,明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

二是评估投资产品的风险,基金销售机构理解其提供的产品、服务,尤其是产品、服务潜在的风险,建立完善的产品或服务分级制度。

三是基金销售机构在对投资者及提供的产品、服务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将合适的产品、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

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差异化服务奠定基础,也可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创新风险的防控作用。

业内人士指出,基金销售一定要把“投资者唯上”作为坚守心中的道德律,坚持“投资者适当性原则”、遵守销售法规,不能违背职业道德违规销售。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应不断引导投资者正确认识基金的性质,帮助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重视普及基金产品特别是新产品知识。

可以预见,未来银行方面会进一步强化销售适当性管理。就定投业务而言,或有更多银行跟进,加大相应基金定投的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标签: 交通银行 基金定投 基金销售机构 以下简称 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