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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要闻:又有A股被证监会立案

2023-01-17 06:18:41 来源: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记者 赵岗


【资料图】

又有A股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

1月16日晚间,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实发展”)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公告显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刚因信披问题收警示函

记者注意到,2022年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上实发展出具警示函,具体原因也与信息披露违规有关。

经查,上实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1.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上实发展于2022年1月12日发布临时公告披露,截至2021年12月31日,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未经审计的应收类款项合计约人民币26.15亿元,其中部分业务涉及融资性贸易,该类业务所涉及的应收类账款可能存在不可收回的风险。

经查,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款项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上实发展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披露重大风险提示公告。

2.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2020年12月15日,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与上实发展签订《收购东大名路815号(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合同》《收购东大名路815号(东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合同》,与上实发展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签订《收购东大名路879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合同》,拟收购上实发展及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持有的东大名路815号(西侧、东侧)、879号地块房地产,三份合同总金额为9.3亿元。但上实发展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3月31日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订立上述重大合同。

3.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上实龙创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情形,导致公司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

子公司上实龙创此前“爆雷”

26亿应收账款或无法收回

2022年初,上实发展公告,收到上交所监管函,要求上实发展对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的应收类款项的相关业务性质与风险进行自查核实,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显示,经过初步自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实龙创未经审计的应收类款项合计约人民币26.15亿元,其中部分业务可能涉及融资性贸易,该类业务模式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所谓“融资性贸易”,是指参与贸易的各方主体在商品及服务的价值交换过程中,依托货权、应收账款等财产权益。综合运用各种贸易手段、金融工具及担保工具,实现获得短期融资或增持信用目的,从而增加贸易主体的现金流量。“融资性贸易”,实践中又被惯常称为“贸易型融资”、“供应链金融”,常见于大宗商品贸易领域。

“融资性贸易”从2014年以来显现极大的风险,多地政府国资委部门都非常重视融资性贸易带来的风险,广东省曾明确禁止国有企业从事以融资为目的、无真实货物交易的虚开发票等虚假贸易业务。

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大滑坡”

资料显示,上实发展是上海市政府重点扶持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实控人为上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结构以房地产开发、运营为主。最新年报显示的主营构成中,房地产占比81.28%;物业管理服务占比9.35%;房产租赁:3.71%;工程项目收入:2.89%;贸易类收入:1.99%;其他务:0.49%;酒店经营收入:0.29%。

值得一提的是,从上实发展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来看,营收净利同比均出现大幅下降。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约20.22亿元,同比下降55.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亿元,同比下降129.91%。但上实发展并未在三季报中对业绩下滑原因进行说明。

2022年三季报股东信息显示,上实发展第一大股东为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8.6%,股东性质为境外法人。第二大股东为上海上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仅6.06%,与第一大股东相差较大。

据天眼查资料,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NEW INSPIRE LIMITED 至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一家以从事无法归类的组织机构为主的企业。

截至1月16日收盘,上实发展股价为3.27元/股,市值为60.3亿元,股东户数为3.5万。

编辑:舰长

标签: 上实发展 东大名路 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 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