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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速递!20亿关联交易未披露!这家上市公司被罚

2022-09-06 06:05:03 来源:中国基金报

又一“海航系”上市公司的处罚结果“靴子落地”!

9月5日晚间,ST海越发布公告称,其在当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在2020年未按规定披露非关联性关联交易,总规模达到19.83亿元,ST海越拟被给予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时任“董监高”4人合计被罚220万元。

2021年12月,海航集团旗下海航控股、海航基础、供销大集、海航投资等一系列上市公司陆续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近期,相关公司的处罚结果接连出炉。


(相关资料图)

19.83亿元关联交易未披露

2021年12月,海越能源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其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时隔九个月后,该次调查情况浮出水面。

作为海航集团旗下一员,海越能源的具体信披事由为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这自然与海航集团不无相关。

根据调查,与海越能源进行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司共有3家,分别为海南承睦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海南禧越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科赛贸易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均由海航集团实际控制,与海越能源构成关联人关系。

2020年2月至5月,海越能源向海南承睦、海南科赛、海南禧越合计提供19.83亿元,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报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而对于这些超过净资产六成以上的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海越能源均未及时披露。2020年半年报中,海越能源在“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部分填写为“否”。

此外,监管还指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邱国良、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周勇、时任董事邢喜红、时任董事王侃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签字确认,参与或知悉海越能源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有关事项,是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其中,邱国良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勇、邢喜红、王侃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基于此,证监会拟对海越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邱国良处以警告及70万元罚款,另外三名其他责任人员警告及50万元罚款。

ST海越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已对上述事项进行整改,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资金占用“带帽”

正是由于海越能源的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导致其在2021年5月起开始遭遇风险警示。

2021年4月底,海越能源在2020年年报中称,“2020年至今,公司前大股东铜川海越发展有限公司、现大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存在大额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目前尚未收回资金1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89%。”

由于存在该缺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海越能源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年5月6日起,海越能源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海越”。

在资金占用问题被曝光后,上交所在第一时间下发问询函,要求海越能源进行整改。同期,海越能源控股股东铜川能源承诺,将通过现金回填方式偿还上市公司存在的资金占用14.53亿元,承接上市公司遗留的资金占用问题。

2021年12月,ST海越发布公告称,铜川能源已通过现金偿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0.73亿元,至此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还清。

2022年半年报中,ST海越称,关联方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但因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股票暂未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待立案调查结束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处罚结果接连出炉

2021年12月,海航集团旗下海航控股、海航基础、供销大集、海航投资等一系列上市公司陆续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9月1日晚间,ST海航公告称,其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以及定期报告重大遗漏等问题,海航控股被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200万元;涉案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及20万至30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海航控股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海航控股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

具体而言,2018至2020年期间,海航控股与海航集团等65家关联企业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2849笔,总金额1652.15亿元,其中包括1384.57亿元的资金拆借。另外,2018年至2020年,海航控股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197笔,金额合计395.73亿元,构成重大遗漏。

次日,上交所对ST海航及11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并对14名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ST基础在8月24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样涉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披露问题。证监会拟对海航基础给予警告,并处200万元罚款,相关“董监高”处以罚款10万至100万元不等。

类似地,ST大集拟被证监会处以警告及150万元罚款,责任人员处以15万至100万元罚款。ST海投拟被处以警告及150万元罚款,责任人员罚款20万元至80万元。

几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先告知书中均指出,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

因此,涉案上市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对相关关联方的担保事项等,均在海航集团的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出现相关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关联交易等问题。

今年4月,海航集团公告称,其风险处置相关工作顺利完成。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已依法成立,海航集团等321家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并获得法院裁定确认。

标签: 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 上市公司 关联担保 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