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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楼市又传大消息!

2022-04-12 12:38:59 来源:中国基金报

4月12日,多地楼市再迎利好政策。南京市六合区、溧水区均调整限购政策,外地户籍购房者可购买一套房。

此外,天津重新印发公积金新政,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通知》提出,职工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外,职工及配偶的双方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京市六合区、溧水区调整限购

外地户籍购房者可购一套房

4月12日,从南京市六合区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确认,从当日起,外地户籍购房者,可在南京市六合区限制购买一套房,凭借户口本、身份证,已婚家庭携带结婚证等证明,即可前往当地开具购房证明。

在此之前,外地户籍购房人要在六合区缴纳1年社保,以及开具工作证明才能开出购房证明。不过,外地人在六合区落户门槛较低,外地人凭大专及以上学历,只需居住证即可在当地落户。

近日,有传言称南京溧水区或将放松限购政策。其中重点内容包括:非本市户籍在溧务工人员可凭身份证开取首套购房证明;满足条件的人才可购买二套及以上住宅(大专以上学历、在溧水企业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才客户自2022年4月7日起在溧水购房,该套房产不影响客户在主城区域的购房资格。

图:网络信息截图

4月12日,经南京市溧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工作人员确认,溧水区已调整限购政策,外地户籍无须提交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即可在溧水区购买一套商品房,该政策已于本周开始实施。

此次调控之后,也就意味着外地户籍在六合区、溧水区购买首套房基本上全面放开。

江苏多地降首付、降房贷利率

1月20日,央行公布1年期LPR降低10BP至3.7%,5年期及以上LPR降低5BP至4.60%,这是5年期LPR自2020年4月来首次调整。伴随着LPR利率下调,各地房贷利率步入下降通道。

今年一季度,江苏省多地银行下调贷款利率,同时放款速度加快。据了解,目前在南京,主流银行房贷利率已经全面跌至5.8%以下,首套房贷利率低至5.6%以下,最低5.2%。

另外在土地政策方面也释放多项利好,例如取消竞地数量限制,下调保证金比例等。3月24日,南京市规划资源局发布2022年宁出第01号“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集中供地第一批)”,公告推出20幅地块,用地总面积68.58公顷,起拍总价267.23亿元。

该批地块竞买保证金比例下调至起始总价的20%,切实降低了企业竞买的资金压力。而房地价差的适度调整、租赁住房配建的取消也为企业增加了利润空间。此外还集中取消了租赁住房的配建要求,取消了竞得地块数量的限制,释放政策利好。

一季度南京新房市场表现疲弱

2022年一季度南京新房市场整体表现疲弱。浙商证券数据显示,月度来访量、客户转化率等销售前置指标也处于地位。超60%项目需要借力渠道分销,核心城区内项目分销点位1-2%,近郊项目为3-5%,远郊项目分销点数超过5%。

具体来看刚刚发布楼市新政的两个区划的房价走势,安居客数据显示,南京市溧水区4月新房均价为13438元/m2,环比上月持平。

另外,六合区4月新房均价17443元/m2,环比上月下降0.94%。

克而瑞研究表示,2022年一季度,整体楼市惨淡收场:受市场下行低迷行情影响,房企“躺平”心态严重,推盘积极性较低,整体推货量高位回落创3年同期新低;受此影响,成交整体延续下行,返乡置业“爽约”,即便3月有“复苏”迹象,环比持增,但单月和累计同比仍为负值,从中央到地方政策“春风”的利好效应尚未在成交层面有显著体现。

南京、成都等二三线城市,一季度累计同比降幅已收窄至20%以下。预判二季度,认为随着中央“两会”定调,五部委发声稳定房地产,到各级地方政府出台包括降首付、扩大公积金、降房贷利率等一系列措施,预期部分城市成交有望企稳,同比降幅有进一步收窄,不过“强者恒强,弱者积弱”的分化格局不会发生根本性逆转:核心一二线、强三线城市需求依旧坚挺,成交预期高位维持;相较而言,弱二线和广大缺乏基本面支撑的三四线下行压力依旧较大,步履维艰。

天津重新印发公积金新政

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

4月12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天津于近日发布《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27年4月30日废止。

按照《通知》,职工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外,职工及配偶的双方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提取方式及金额方面,《通知》规定:

一是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二是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是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指出,《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为支持年轻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一定余额的,父母可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帮助年轻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通知》适用于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

放眼全国,今年一季度有近30座城市放松居民按揭贷款政策,主要涉及放宽公积金贷款、下调首付比例、局部放松限贷、下调房贷利率等。

标签: 住房公积金 障性住房 购房证明 购房合同 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