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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不到位,宇宙行被罚40万!背后竟是骗贷大案……

2022-06-10 07:03:02 来源:中国基金报

银行出“内鬼”,骗贷so easy!

6月8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存在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参与虚构信贷材料骗取贷款的违法行为,对其处罚40万元。对于该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郭某卫,禁止其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记者发现,在这起行政处罚背后,是一场“里应外合”骗取银行贷款的大案。为了“借新还旧”,温州某企业法人颜某瑜找到郭某卫商量骗取贷款。郭某卫遂帮忙伪造相关购销合同,最终成功从银行套取贷款1100万元。东窗事发后,郭某卫被判骗取贷款罪,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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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讨要贷款牵出刑事犯罪

根据判决书,早在2013年6月,工商银行苍南支行与温州美雅制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雅公司)陆续签订四份借款合同,累计向其放款1100万元。而在合同到期后,美雅公司未能及时还款,苍南支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雅公司及相关担保人履行还款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美雅公司对借款的实际去向给出了惊人的答案。美雅公司答辩称:虽然款项先汇入美雅公司账户,但后通过苍南县金裕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裕公司)的账户最终大多数款项转汇至赵某某(经办贷款的工商银行郭某卫副行长弟媳妇)的账户,实际用款人并非要求美雅公司。

此外,美雅公司还称,上述贷款全部是经办贷款的工商银行副行长郭某卫一手操办的,美雅公司与金裕公司没有买卖合同关系,没有任何经济往来。苍南县佳丽装订公司欠郭某卫借款,郭某卫利用美雅公司账户进行走账,以达到收回借款的目的。

也即,该案的借款是郭某卫利用职务便利,为使自己的借款得以偿还,在美雅公司与金裕公司没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虚构事实,因此本案涉及刑事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不过,由于该案为银行追讨贷款的民事案件,且案件所涉证据充分,法院最终支持了工商银行苍南支行要求归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对于美雅公司关于该案涉及刑事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辩解,不予采纳。

而在另外一起美雅公司与金裕公司之间的诉讼中,美雅公司再次重审,自己公司与金裕公司之间没有买卖合同关系,双方互不了解,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完全是郭某卫利用金裕公司进行回款往来。

证人黄某在庭审中介绍,其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驻工商银行苍南支行的银保专员,并曾出借帐户给银行客户使用。因美雅公司的法人颜某瑜是工商银行苍南支行的客户,所以他知道颜某瑜,但不认识金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某。

2013年6月20日,黄某收到金裕公司转账过来的495万元,是颜某瑜让转过来的,因为贷款的资金不能回流到原贷款单位,所以美雅公司贷款的495万元就先转账到黄某帐户,黄某再根据颜某瑜的指示,将该495万元的贷款转账给其他人,其中有转给苍南县佳丽装订有限公司。

里应外合串通骗贷

虽然在民事案件中未予处理,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4月,郭某卫因该骗贷案被苍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美雅公司法定代表人颜某瑜则早于郭某卫一个月被拘留。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6月,担任美雅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颜某瑜,为归还该公司4笔到期贷款找到郭某卫,商量以骗取新的贷款来归还到期贷款,郭某卫予以赞同。

为此,郭某卫向金裕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索要其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空白的转账支票等材料,帮助伪造美雅公司与金裕公司的购销合同。颜某瑜则以购货缺资为由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上述伪造的购销合同及财务报表等材料,先后于2013年6月19日、6月20日为美雅公司骗得贷款4笔,分别为220万元、195万元、300万元、385万元,合计1100万元。

但上述1100万元贷款还款期限届满后,颜某瑜并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至今尚欠820多万元贷款本金未归还。经查,银行将上述贷款发放并支付到金裕公司账户后直接转入赵某某账户605万元,转入黄某账户495万元。另查明,美雅公司因经营不善,已于2019年12月被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颜某瑜的辩护人提出,本案的大部分材料都是在银行的要求下填写的,虚假的购销合同也不是颜某瑜伪造的,颜某瑜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本案骗取贷款的目的是为了偿还原先到期贷款,资金也没有流入颜某瑜的账户,颜某瑜在本案中未获得任何利益。银行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对贷款事项审查不严,对资金流向监管不够。

郭某卫则对起诉书中指控的贷款495万元由其实际使用表示否认,对帮助骗贷的其余事实无异议。对伪造购销合同骗取贷款一事,郭某卫称之前自己没有认识到该行为会触犯法律,现在已认识到这个行为是犯罪,请求法庭能从轻处罚。

法院指出,美雅公司、郭某卫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取得银行贷款,金额达人民币1100万元,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颜某瑜系美雅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因美雅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再追诉。颜某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郭某卫有主动投案情节,且当庭认罪悔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案情,结合郭某卫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颜某瑜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郭某卫同样犯骗取贷款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

注:【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标签: 工商银行 有期徒刑 购销合同 骗取贷款罪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