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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今热点:这家IPO刚刚被否,透露什么信号?

2023-01-07 19:17:51 来源: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记者莫琳

1月6日,广州诗尼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诗尼曼)创业板IPO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撤回)”。


(资料图)

自2022年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证监会、上交所及深交所调整了科创板和创业板的上市门槛之后,已经有两家企业在创业板的上市之路遇阻。投行人士普遍认为,此次调整是对科创板及创业板定位进行了细化,使得原则性要求更具体化、可操作性更高。

盈科资本首席投资官陈宇雷对中国基金报记者表示,科创板IPO标准的变化,进一步强化了科技属性,降低对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的营收要求等,则让科创板更具吸引力;同时,创业板的调整,则更加强调“创业”。创业板“三创四新”判断标准得到进一步完善,当然上市门槛也提高了,同时还摒弃了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服务等部分服务类企业的上市机会。

科创板或迎中概股回归上市潮

科创板开板三年以来,从无到有,快速发展,并在2022年总市值突破6万亿,上市公司数量在2022年12月28日突破500家,IPO融资规模累计达到近7600亿元。仅2022年,共有124家公司在科创板上市,首发累计募集资金超过2500亿元。

此次,科创板上市门槛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变化。首先,原有表述中“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改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也就是说,发明专利只要和主营业务相关,哪怕还没形成收入,也不再做强要求。

其次,增加符合条件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豁免适用《科创指引》关于营业收入指标的规定。换句话说,符合条件的已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可不适用于“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指标规定。

这一标准的变化,尤为引人关注。安永华中区审计服务副主管合伙人汤哲辉告诉记者,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规定,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上市标准也无营业收入要求。但该类企业申报科创板可否豁免适用营业收入指标,在相关规则中尚无明确规定。基于此,证监会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意味着上述企业可采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无需考虑营收要求。

在他看来,新规的颁布,有利于已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特别是中概股的回归,在科创板实现二次上市。近年来,相关部门一直在积极推动中概股回归,为优质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的上市提供便利。新规中关于营业收入指标的明确,将利好境外已上市,但收入方面指标不符合科创属性评价的创新型企业,促进红筹企业回归,鼓励更多境外上市的公司将科创板作为第二上市地。

但也有投行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有200亿市值的门槛,符合回归科创板的境外上市公司也不是很多。

在谈及哪些企业将最受益,陈宇雷告诉记者,科创板的调整将吸引港股上市的知名生物医药企业回归A股。从疫苗研发企业、创新药研发企业到医疗创新服务企业,随着科创板上市门槛的调整,他们或许会慎重考虑在科创板二次上市。特别是对于市值较大或收入规模较大的港股上市生物医药企业。此外,部分重研发投入,但尚未形成稳定主营业务收入的公司,特别是自动驾驶公司(全球领先性),例如百度旗下的阿波罗,小马智行,以及“AI四小龙”中的其他几家科技独角兽等或将首选科创板上市。“这是一个颇具影响力的规则调整。”

汤哲辉表示,上述调整有利于那些尚未进入商业化阶段、却拥有突出核心创新能力的创新科技公司,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

关于专利的门槛调整,核心就是从“形成主营业务收入”转变为“应用于主营业务收入”,也就是从强调产品的发明专利扩展到原料来源制备专利、生产装置专利,生产工艺方法专利和产品的下游专利,对科创属性的定位从单个企业拓展到整个产业链生态,有利于本来就具有产业生态思维、着眼全局的企业。科创板此次对于专利门槛的调整既是在帮助科创企业们形成产业生态视角,也是对我们这样的投资企业在投资方向和投资理念上的引导,从而带动整个科创行业的产业思维升级,陈宇雷补充道。

创业板门槛大幅提高

创业板自2009年开市以来,截至目前已经有1232家上市企业,总市值接近12万亿。此次,创业板IPO的变化,主要是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和营收增长作出了要求。

(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二)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三)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其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增加相关行业限制。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一位大型投行的保荐人表示,创业板审核新规的正式实施,将对在审核中还未获得注册的拟IPO企业产生影响,而正式获得证监会注册上市的企业,应该不受影响。

根据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这一项统计,记者发现在目前创业板已过会但未获得证监会注册的146家企业中,约有近20家企业不符合相关条件。

其中,最为典型的如波长光电,其IPO申请于2021年12月29日获得受理,2022年9月8日通过发审会,但2022年12月2日因保荐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措施而中止审核,其保荐机构为华金证券。

根据招股书显示,波长光电2019年至202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2533.48万元、26650.16万元、30941.71万元,2020年、2021年收入增幅分别仅18.67%、15.73%,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7%;同期,公司研发投入费用分别为1335.76万元、1448.13万元和1684.99万元,三年共计仅为4468.88万元,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仅12%,不符合前述相关条件。

此外,还有重数传媒、航安型芯、君逸数码等多家排队企业可能因为创业板上市新规,而上市之路受到影响。

据了解,近两年,对于拟创业板上市企业是否符合“三创四新”的特性判断标准,监管层内部与市场一直存在些许争议。有关监管层正在制定创业板IPO上市细化新规的传闻,自2022年年初就不胫而走。

此次尘埃落定,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暂行规定》修订,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为指导,将创业板定位的有关要求明确为具体、直观的判断标准,以进一步提升审核工作透明度,增强市场对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可预期性,支持更多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发行上市,让创业板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编辑:舰长

标签: 营业收入 复合增长率 红筹企业 主营业务收入 发明专利